刚看了胡和适的自传,说他11岁读私赎时,有个同学已经20岁了,是18岁父亲有钱了才读书的,一样要和其他小男孩那样被老师用戒尺打手心,有一次去他家,见那20岁同学双手肿得象馒头,呜呜的哭,说不读书了,被他父亲大骂了一顿说怎么能不读书。那时的学生要被老师打手心到多少岁的?还有18岁才读书好不好?但18到20岁还要象小男孩那样被老师用戒尺或者藤条打手心,岂不是很丢的脸?大家觉得他18岁了还该不该读小学一年级?好在那时不用穿校服,否则18到20岁了还要象小学生那样穿校服短裤就更丢的脸了。
他都已经成年了,那老师就不可以通融点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