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20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是计提或发放当月或以前月份工资。12月只能计提或发放12月的工资,1月的工资只能1月计提或发放。
第2个回答 2007-12-20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
12月份的工资在12月份计提
1月份的工资在1月份计提
你可以这样做:
12月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等(12月的工资)
借:预提费用(1月的工资)
货: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2个月合计)
货:银行存款
1月份冲回: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制造费用等(1月的工资)
货:预提费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9
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当月工资计提: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
贷:应付工资
发放可是两个月: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工资会出现经字,等明年1月份计提时再冲回。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12-20
12月计提这两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