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台州天台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5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天台县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录公务员71名,其中县级机关单位35名,乡镇机关36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信息,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 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 乡镇机关优秀村干部“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
4. 乡镇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天台县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二)招考条件
1. 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
2.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12月20日9时—12月22日17时。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月12日9时—1月17日17时。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
(八)体(技)能测评
报考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台州市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
(十五)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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