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到哪里备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8-08
先不考虑体制

在国内投资,如果只是入股,无需备案
投资成立公司工厂的(全资),不上市的,可能需要备案的部门是工商局
上市的,在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特殊行业的,需要到特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如民航、医疗器械等

在国外投资的,涉及到商务委、外汇管理局,上市公司需要经过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特殊目的投资,可能需要额外经过发改委

国有企业需要经过国资委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具体要看情况,看行业、企业性质、投资目的等,因事而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08
3、出具投资可行性报告、律师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到商务部审批。 4、办理五、去市外汇局备案登记(可与四同步办理) 1.批准证书、批复 2.公司章程
第3个回答  2015-10-22
  以下为相关的对外投资程序: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的种类:
  一、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具有中国大陆法人身份。
  二、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三、中国大陆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中国大陆国籍。
  四、中国大陆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通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最简便的操作方式
  第一阶段,商务谈判。该企业应就境外融资和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编写境外融资商业计划书,供境外策略投资者了解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并开展前期商务谈判,达成初步融资意向。
  第二阶段,建立融资平台。民营企业股东向外汇局申请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一个或多个)。
  第三阶段,收购阶段。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向当地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收购民营企业全部股权,获得批准后,民营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同时民营企业股东就企业资产注入特殊目的公司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增资变更。
  第四阶段,融资阶段。境外策略投资者向特殊目的公司以先债后股的方式投入不少于内资企业经评估的净资产金额,作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贷款,公司在获得融资后,民营企业股东应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内的民营企业股东支付款项,履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并购支付义务。完成上述程序后,特殊目的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资者发出股份取代偿还贷款。
  第五阶段,上市阶段。特殊目的公司获得境内的资产权益,根据境外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编制招股说明书,申请境外上市。
  第六阶段,资金调回阶段。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特殊目的公司使用境外融资所得资金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相关境内企业应按照现行利用外资、外债管理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外汇管理手续。
  上述程序仅为基本的步骤,按照实际情况可能牵涉的其它方面的考虑,例如股东的背景,业务的类型,资产的规模及结构,业务相关的行业法规等种种因素,不同背景及条件的国内民营企业的融资程序可能出现多种变化及组合。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对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登记管理。
  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
  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或者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登记。
  已登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境内居民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境内居民个人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项变更后,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后续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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