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我们公司于去年12月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出让方将其持有股权中的240万(其中32万已出资,208万未缴纳)现以240万的价格转让给现股东,现在地税要求对于这208万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240万并未打给出让方,这个情况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老板要求会计去地税解释这个事情,求大师指教
,如果确实要缴纳个税的话,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缴纳吗,因为240万我们确实没有打给对方,只是合同这么标明的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1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就你们的(转让收入-初始投资成本-交易税费)*20%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们的转让价款是240万,初始投资是32万。追问

现在这个钱并没有打给对方,公司是不会代扣代缴缴纳这个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不缴纳这个税款的话有什么办法吗

第2个回答  2012-08-06
你们实际是按对方实际出资额支付了购买价款,对方也没有获得股权收益,问题是你们之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问题。修改股权转让协议吧。追问

已经在工商局备案了,如果修改的话是要去工商局修改吗

追答

需要,在工商局备案的文件才是企业法定有效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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