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选任制公务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6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在多个国家机构中,由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务员,以及按章程在政党机关、政协机关中选举产生的公务员。这些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占据重要地位,尽管人数不多。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包括:
1.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职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选举产生,包括:
-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 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
- 乡镇、街道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2. 人大机关的职务,包括: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3. 行政机关的职务,包括:
-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
- 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
- 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 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
4. 审判机关的职务,包括: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
5. 检察机关的职务,包括: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 政协机关的职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选举产生,包括:
- 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县级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7. 民主党派机关的职务,根据各民主党派章程选举产生,包括:
- 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主席(主委)、副主席(副主委)、秘书长。
此外,还有一些公务员职务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任命的,这些职务的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表决方式,同样具有选任性质。例如:
-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
-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法官、检察官和驻外全权代表职务的任免也遵循类似方法和程序。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