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数据及解读(二)——土地出让收入专题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6


深入探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与土地出让的交织关系(二):土地财政的微妙平衡</

专项债券的利息偿还与土地出让收入之间的纽带,是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专项债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分为内外两部分,其中项目外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金,据统计,2021年大部分省份的这一比例超过80%。然而,土地市场的波动直接影响政府性基金收入,如2015年至2022年间的土地成交总价,尤其是2021年和2022年的下滑趋势,对这一收入造成了影响。


通过详细分析省级财政报告,我们揭示了专项债务的收支情况,如表124展示了2021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与土地出让金的紧密联系,图200则描绘了土地出让市场动态。江西省的数据仅披露省本级,聚焦在关键指标上,如专项收入对偿债的贡献(专项收入占付息比)、土地依赖度(国有土地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占比)以及利息偿付的收入来源(专项债项目内外土地出让收入占比)。



    表128和129揭示了一个重要的趋势:部分省市如天津、辽宁的专项收入不足以覆盖利息,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低,可能需要财政支持来保障偿债安全。而湖南和青海的数据则显示,专项收入偿债压力在不同年份有所变化,如湖南2019年至2021年的土地依赖度明显,青海则在2020-2021年有所减弱。

深入剖析年度青海、西藏自治区和云南省的数据,我们看到西藏自治区的专项收入逐年提升,土地出让依赖度相对较低,显示出项目良好的盈利潜力。云南省则在专项收入增加后,对土地出让的依赖度显著降低,体现了财政策略的灵活调整。


然而,专项债利息偿付正面临土地财政减弱的挑战,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可能导致偿债压力日益增大。因此,政策建议中强调了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专项债偿债比例的控制,如财预〔2017〕50号文和《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限制了土地收入用于专项债偿债的行为,例如四川省和福建省的50%上限。


对于专项债项目的类型和管理,政策建议实行更严格的筛选,对不具备发债条件的项目进行限制,并通过设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优化项目运营和收益结构、探索再融资债券等手段,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偿债能力。同时,根据项目的建设周期和专项债进度,合理配置新增债券,以降低长期项目对财政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