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危房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2
1.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闷拦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法律依据: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 第八条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测试、记录、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 第九条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 第十条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 第十一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 第十四条规定,鉴定危险房屋执行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86)。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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