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到成本法(无论增资还是减资),是否都不追溯调整?

看到网上的作答,有的人说增资要追溯,减资不需要。但是增资不是就形成企业合并了吗?分步实现企业合并应该不调整账面价值、损益等。而且《2011会计应试指南》里面的例题也没有追溯(这道例题曾在《2010会计应试指南》里面作为大题,当时增资是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但在11年的书里面就没调)。哪位可以告诉我最新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第1个回答  2012-04-11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下,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后,在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初始投资时的会计处理
初始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中,不需要对已经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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