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之家的某些网友言论触犯了什么法律?

有些人的言论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言论资友的限制 如果是在美国等法律健全的国家一定会被起诉的 不过在中国只要对统治者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就不会受到管制
希望懂法律的前辈列举下日本之家触犯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以备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05
法理角度或者理想状态言论自油是没有限制的,因为言论自油本身是不涉及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只有当言论中语言侵害公民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时候,才存在被法律追究和受害人向侵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是,这种言论中的攻击公民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油的范畴。这也是任何一个普通公民唯一在言论上的禁区:私人领域。

除此之外,任何言论在法理角度和理想状态(应然法状态)都是自油的。任何普通公民都有权按照宪法的规定对政腐、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最高领导人)进行提意见、批评、批判、建议,甚至在理想状态可以侮辱性质的抨击(实际上是不允许的会被和谐的)。实际上真正的言论自油是不存在禁区的。

我不知道楼主想要什么,但是,我猜想一下,日本之家可能多数的网友是哈日族,言论亲日或者甚至可能反华。也许这让爱国者很气愤,不过,我觉得一个国家的爱国者可能先要对自己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国的爱国者不是反日的同义词,当然也不是哈日的同义词。言论中正确与错误都很正常,只要不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合法。言论侮辱国家、公职人员、最高领导人呢?抱歉,法理角度依法无罪!不仅无罪还必须保护公民有权对国家、公职人员包括最高领导人说不的权利!这就是宪法的宗旨和真正的核心价值。宪法的核心价值就是普通公民有权对公权力说不!社会的文明程度的发展规律就是: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不断扩张和公权力的不断限缩的过程。

一旦一个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的公权力对某个它不喜欢的反政腐的公民可以任意说不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不是一个人能呆住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除了逃命、革命之外就无路可走。要不成为外国人、要不成为革命者、要不就变成奴隶、要不就争取成为少数掌握公权力的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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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潘恩评价政府与爱国者之间关系的至理名言:“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

中国的很多所谓“爱国者”套用王朔的一句话评价:“有这么一群人,在日本叫法西斯,在德国叫纳粹,在中国叫爱国者!”

王朔说道:“纳粹是什么人,日本军国主义是什么人,全是本国的爱国者,都是民族极端分子,民间舆论包括这些大众媒体,经常被极端分子操纵。”奥斯卡·王尔德相信:“爱国主义是邪恶的美德。”

对于那些所谓爱国者的人格分裂,卡斯汀侯爵指责道:“对他们来说,爱国不过是谄媚统治者的一种方式;只要他们认为统治者再也听不到,他们所说的一切马上就惊人地诚恳,因为那些听他们说话的人是可靠的。”

当一些国人举着爱国主义的旗帜反对人类的普世价值的时候,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尔科姆·X说:“不能允许你用爱国主义蒙蔽双眼而不能面对现实。错就是错,不管是谁说的。”

俄国著名诗人涅克拉索夫对盲从愚忠型的爱国者的评价是:“对祖国来说,没有比一切都满意的爱国者更可怕的敌人了。”

当一些国人指责世界人民利用人权来抨击中国政府的时候,被誉为“中国律师的良心”的张思之严正的指出:“人权才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一个政权如果关起门来都不能维护自己本国普通公民的权利,它有什么资格在国际舞台上维护这个国家的权利,它的合法性就会遭到质疑。”

当一些国人举着代表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所谓“爱国主义”压制言论自由的时候。他们举起的爱国主义这种高调,最是适宜装饰种种并不高尚的行径,不仅可以成为个人私欲的籍口,更可能成为党派利益的工具。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西儒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19世纪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董桥《语言小品录》又引三十年代美国以煽情著称的一报业大亨语:“政客为了保住权位可以无所不干--甚至不惜变成一个爱国主义者。”

何谓爱国主义

肖伯纳一针见血的指出:“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舒本华评价:“当爱国主义涉入认知领域时,是一个应该被扔出门外的混小子。”弗罗姆认为:“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所谓的爱国主义态度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罗素说道:“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

在一个共产主义国家谈爱国主义,让我们看看马列等共产先辈们如何评价爱国主义。列宁的关于爱国主义的名言:“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实际是翻译者对列宁思想断章取义的误读。

早在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的《人民日报》上摘录的《对列宁关于爱国主义的一处论述的译文的订正》一文中,原文译者“中央编译局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室”就已经对这句话理解和翻译上的错误进行纠正了,并在以后出版的列宁有关文集中均加以修正,不再延续原译文的表达了。因此,在时隔23年的今天,我们实在不该为图方便和“权威”而继续沿用已经被正式摒弃的那句话了。修订本中已经改译成: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绝而形成的一种极为深厚的感情。这样列宁原文"oóocoóπeHHbX”一词就说通了,因为彼此隔绝,人们只看见自己的祖国,而不知道还有广阔的世界,才孕育出这种狭隘古老的感情。在世界资本主义力量联合起来压迫无产阶级的今天,只有通过无产阶级“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才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爱国主义作为一种妨碍无产阶级联合和解放的落后意识,必须加以扫除。

列宁是如此评价爱国主义:“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无论列宁还是他的前辈马克思心目中理想的无产阶级战士根本就不是所谓“爱国主义者”,而是恰恰是摆脱了“爱国主义”在内各种偏见的,有着鲜明无产阶级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世界公民”。

爱国主义虽然是深厚真挚感情的自然流露,但她形成的原因在列宁看来却颇不值得仰慕。梭罗对爱国主义的评判是:“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

列宁认为爱国主义是历史上由于地理隔绝,彼此缺乏沟通和了解的产物,因此爱国主义在资本主义走向全面崩溃、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指日可待的帝国主义阶段,早已蜕变成一种狭隘、偏激、非理性的感情,极易被反动统治阶级利用掩盖阶级剥削实质和破坏其他民族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反动落后的错误思潮。

早在马克思主义的奠基性著作《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就开宗明义地宣称:“还有人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工人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马克思不承认工人阶级有所谓祖国,那爱国主义自然无从谈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方面的言论和行动还有好多,后者最显著的例子莫过于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后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起草的两个宣言,其中除了笼统地号召各国工人团结起来,反对拿破仑三世的军事冒险外,作为德意志民族成员的马克思特别强调最好要让普鲁士在这场“王朝战争”中遭到失败,以粉碎俾斯麦用铁血“自上而下”统一德意志的图谋,这样就可以为“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工人解放运动提供宝贵的机遇。正因为这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同那些高唱爱国主义,不惜牺牲工人运动与俾斯麦取合作立场的拉萨尔等人进行了不调和的斗争。

爱国违法?

在马克思的故乡德国,公开场合宣扬爱国主义是违法的。美国法律更是明文规定,禁止在历史教科书中进行爱国主义和宗教信仰的教育。门肯尖锐的指出:“任何时候当你听到一个人说他爱他的国家,这是一个信号,表明他在期待为此获得报偿。”理性的公民认为,爱国就如同爱自己的母亲,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情感,因此,在公共场合宣扬爱国主义,就如同在公共场合宣扬要爱自己的母亲一样无聊,属于典型的“正确的废话”。因此如果拿这个人们与生俱来的情感来公开宣扬,说明宣扬者试图利用人们的自然情感来达到他个人的目的,当然违法。

安卜罗斯·皮尔斯认为:“爱国主义: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当年希特勒就曾经利用“爱国”这个朴素而自然的情感,鼓动出了一群疯狂的暴民,把德国拖入了战争的深渊,因此德国民众战后对于公开场合的爱国宣传非常厌倦。

严谨的德国人认为:“当我们的足球队拿到冠军,当我们的优质商品遍布全球,爱国情感会自然涌上心头。爱国这种情感是自然而然的,自发的,是低调的,是不用宣传的,更加不用叫嚣的。”中国的某些所谓“爱国者”用我是中国人,所以,我要自豪这样的正确的废话来证明自己爱国,证明自己的正确,这是非常荒谬而无聊的。

911之后,美国大众似乎更爱国了,但是,一个人对国家的爱,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美国前总统里根在结束总统生涯的告别演说中,讲到过一个小男孩给他写信说,我爱这个国家,是因为她有200多种冰激凌。比尔.盖茨在经历了几乎将他的公司几乎肢解的官司之后,仍然说,我仍然感谢这个国家,没有美国,就没有微软。

纳粹时期的德国人也是这么无耻的屠杀600万犹太人,并且对世界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的军国主义者也是以爱国者的姿态泯灭人性对其他民族进行侵略和屠杀的!被纳粹迫害迁至美国的伟人爱因斯坦是如此评价国家的:“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

真正健康的爱国主义是什么?

爱国是每一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情感,其实用不著这么夸张的宣传,一个国家也没有必要无时无刻让每一个公民都“激发爱国热情”,爱国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是感觉不到的,也没有必要表明和意识到的,在某些特定的时刻,比如说国家发生了大的灾难和战争等,这时候爱国心才会浮到表面。
爱国不是无前提的。“我们爱国家,但是国家爱我们吗?”爱德蒙·柏克说“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国家利益不能成为侵犯个人利益的借口。纳森说:“爱国主义是超越于原则之上的对于不动产的一种专横的崇拜。”陈独秀认为:“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胡适说:“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套用列宁的思想,理想的人类也许根本就不是所谓“爱国主义者”,而是恰恰是摆脱了“爱国主义”在内各种偏见的,有着鲜明独立思想意识和国际视野的“世界公民”。爱国主义是深厚真挚感情的自然流露,但她形成的原因和导致的极端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却颇不值得仰慕。伊丽莎白女王二世认为:“真正的爱国主义不排斥对于其他人的爱国主义的理解。”托马斯·杰弗逊说:“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也许人们总有一天会了解,真正健康的爱国主义是什么?追问

你这复制粘贴的挺有技术含量 不过歪楼歪得也够可以的
仔细看俺的问题 爱国主义没啥关系

追答

简单就两句话: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言论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的言论,不应该追究。

你的问题中没有具体的言论内容,只能这么回答和推测了。你说的是日本之家,可是没有说言论内容如何给你法律意见?

第2个回答  2012-04-05
日本属于民国!日本女性地位相对要比中国女性卑微!
日本触犯民法如果不申诉的话,基本上跟中国是一样的,也会采取互相协调解决,
其实说白了都一样!不管哪个国家都是这样的!和谐嘛!
比如开车:
看你所写的情况,责任应该在开车一方。你如果日语不好应该和自己的导师或者学校负责留学生的总务老师说,学校会帮你和对方联系。
首先你要去医院检查一下,最好做个透视看看骨头有没有伤到,诊断费用由对方全额负担,记住这时候不要用自己的健康证,要自费全额。
如果只是皮外伤的话,你可以私了就是不用通知警察,一般对方会给你一些经济补偿,赔多少要看你的伤势。
如果因为受伤影响打工,所造成的损失,对方应负担。
另外自行车有损坏的话,修理费也要对方负担。
因为责任在对方,一般他是希望私了的,如果你的要求他不同意,那就通报警察追问

麻烦看完俺的问题再复制粘贴好嘛 俺码这么多字怪不容易的。。。。。

第3个回答  2012-04-04
嗯就是这样
第4个回答  2012-04-04
嗯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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