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纳雍县教育局2012年招聘135名教师公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8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督办全省代课人员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人发〔2011〕307号)及《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135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县级中学高中教师100名,村级小学教师35名。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取得教师资格证;

(六)报考县级中学高中教师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2009年3月18日前在我县各公办中小学代课,现仍在教学岗位的代课人员,并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具备教师资格条件(有专科及以上合格学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普通话等级在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5岁以下(即196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二)被辞退未满5年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原则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通知、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村级小学教师职位报名时间: 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8日;

2、县级中学高中教师职位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4月2日(周末照常报名)。

(二)报名地点纳雍县教育局一楼法规股办公室。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

2、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签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意见的证明;未婚人员提供由乡级计生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

5、报名费100元。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村级小学教师职位准考证发证时间:2012年3月10日;县级中学高中教师职位准考证发证时间:2012年4月6日;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发证地点为报名地点。如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达不到2:1,调整或取消该职位计划。

六、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者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

1、村级小学教师职位笔试时间: 2012年3月11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以小学语文、数学教材内容为主。综合知识为: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国内外重大时事等内容。其中专业知识占85%,综合知识占15%。

2、县级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笔试时间: 2012年4月7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乡级小学教师职位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县级中学高中教师职位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一律用普通话,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见《面试方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聘用按照拟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进入体检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黔教人发〔2004〕1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廉、计划生育等方面。考察中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社会公德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5、发现有较严重疾病的;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7、2012年8月31日前未提交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证明和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的。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准调离聘用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今后五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

八、纪律监督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招考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考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857—3536723;监督电话:0857—3536024。

九、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纳雍县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华(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雷光文(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 涛(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安永红(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龙 颖(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习渊(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胡云超(县政府办副主任)

龙卫军(县编委办主任)

胡 迅(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升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蒙文燕(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曾加勋(县人口计生局常务副局长)

何 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瑜(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文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 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林森(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光友(县教育局局长助理)

张绍伦(纳雍一中校长)

杨明国(纳雍二中党支部书记)

蒋 勇(雍安育才高级中学副校长)

龚红梅(纳雍职中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李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文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教育局抽人具体办公。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