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房产原值时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计算房产原值时如何处理应分摊的土地价值

问:某企业购土地6000平方米,价值360万元。在该土地上企业将建设办公楼一幢,对外营业的宾馆及餐饮楼一幢,还有绿地、鱼池、停车场及道路,办公楼与宾馆楼的宗地容积率均高于0.5.请问计算办公楼与宾馆的房产原值时如何计入应分摊的土地价值,是按照办公楼与宾馆的实际占地面积分摊部分土地价值,还是将6000平方米的全部土地价值按两幢楼的建筑面积分摊到房产原值里缴纳房产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规定,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在申报房产税时,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依据上述规定,同一宗地分期开发,应按该期(栋)房产建筑面积占该宗地上的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配比6000平米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公司土地面积74378,土地原值3718592.00元,房产面积22290.42,请问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怎么计算?

首先你的知道构成土地成本的内容: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购置(拍卖招标)费、拆迁补偿费、拍卖佣金、土地交易费、土地契税、其他土地费用等专案构成。这些费用构成的价格,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供参考

企业应计入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土地价值必须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附相关档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颁布时间:2010-12-21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企业应计入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怎么填?
因此,要在房产原值土地价值自查情况表上:将土地价值+房产价值合计数填在自查表上。

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一部分租出去,怎样计算土地价值

计税方式1.按房产价值计征的(土地价值进入房产价值的按总价征收的,土地按照无形资产入账的不用计入征收总价中),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可见房产税和土地价值没有关系但是一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对企业无偿划拨并单独计价的土地价值不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有偿征用的土地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价值是否并入房产原值缴税?麻烦告诉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 号)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根据以上规定分析,计算房产税时,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应以会计制度规定为准。

出让土地价值不摊销吗

1、非房地产企业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按要求计提摊销。
2、非房地产企业在外购的土地上构建厂房、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构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即计入“在建工程”,待完工后停止资本化,土地使用权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3、企业将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出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时,其占用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因为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
4、企业持有的准备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企业董事会等做出相关决议时,要将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建筑物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6、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出让土地价值,首先判断企业是房地产企业还是非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企业不用摊销。

房产原值包含的地价如何理解?

”对于“地价”应当如何理解? 答:该档案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的成本费用。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将土地评估增值计入“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土地价值单独核算)而未计入房价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不需要将土地评估增值部分加计入地价。纳税人会计核算时对土地进行摊销的,在确定房产计税原值时,摊销额也不得从地价中扣减。纳税人通过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未支付地价的,计入房产计税原值的地价应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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