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5-17
根据宁司[2009]134号文件和市务虚会议的精神,我国某些地区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已经开始统一工作服装。这些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司法所人员、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以及各镇聘请的专职调解员。他们的工作时间应穿着正式的制服,包括一套西服、两件衬衫、一条领带和一枚司法行政徽章。这些制服的制作费用将由县局承担,服装的所有权属于县局,任何离开司法所工作岗位的人员都需要将服装和徽章交给县局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也需要遵守特定的规定,他们需要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行为活动,并且在矫正期间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为了证明他们的身份,社区矫正人员通常会有一件马甲或者其他标识来证明他们的身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