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颁发《电力工业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是吸引外资发展我国电力工业的形式之一。为了统一和规范该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1993年4月公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国家颁布的有关中外合营企业财务制,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发电项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简单改变资本结构;二是扩大改变资本结构。简单改变资本结构模式是指中方将现有电厂的资产的一部分转让给外方,组成合营公司,共同经营现有电厂项目。扩大改变资本结构模式是指中方以现有电厂的资产出资,外方以现金或设备出资,组建合营公司,共同经营现有电厂和改建、新建电厂。第三条 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项目在经济评价上与新建电厂中外合营项目相比有其自己的特点,应采用无对比法。无项目是由中方继续经营现有电厂,有项目是中外双方共同经营现有电厂和新建电厂。第四条 利用存量资产合营项目的现有电厂的计算期按现有电厂运行状况及中外双方的合作协议而定;新建、扩建电厂的计算期包括其建设期和运行期,其中运行期按中外双方的合营协议而定。第五条 财务评价中综合指标一般以人民币计算,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应采取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卖出、买入牌价的中间牌价。第六条 外汇收支平衡是项目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外双方非常关心的问题,必须缜密分析研究,科学地计算。第七条 项目经济评价的技术经济参数应经合营双方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第八条 除审批部门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只进行财务评价,不进行国民经济评价。第二章 财务评价第九条 利用存量资产合资项目财务评价中,进行盈利分析时采用有无对比法,以增量指标作为判断项目财务可行性的主要依据。即计算合营后(有项目)和合营前(无项目)两种情况下的效益,然后通过两套数据的差额即增量数据,计算增量指。第十条 财务评价必须采用对现有电厂资产评估确认后的评估值。扩大资本结构模式项目还 需对扩建、新建电厂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估算。
1.现有电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和无形资产。
2.扩建和新建电厂部分工程总投资估算包括固定投资、建设期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投资估算是以基准年价格为基础的资产投资额(基础价),考虑建设期间物价浮动的因素,包括发电工程和配套送变电工程的投资(含不可预见费)。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拟定的施工进度和内容,对发电工程和配套送变电工程投资,按资金来源,合理安排各年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固定投资估算。对于进口设备和材料,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增值税、消费税)。各年的浮动值应根据预测的各币种的年浮动率及基础投资使用计划进行计算。每笔当年基础投资假定在年中支付,浮动值计算公式为:
Eij=BIi*[(1+fj)i-1/2-1]
式中 i——年份(i=1,2…);
j——币种(i =1,2…);
BIi——第i年基础投资额;
Eij——第i年j币种浮动值;
Fj——j币种浮动率。
固定投资计算公式为:
N M
固定投资=基础投资+∑ ∑ Eij*ERj
j=1 i=1
式中 M——建设期年数;
N——币种数;
Erj——j种货币的汇率。
建设期利息应按各币种分别计算。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按贷款文件确定计算。一般情况可按半年计息,算至第一台机组商业运行后的半年年底,上半年算至6月底,下半年算至12月底。当年贷款按半数计息,以后各年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建设期各年利息=(年初贷款本息和累计+当年贷款/2)×年利率
建成投资为固定投资与建设期利息之和。由于每台机组投产不可能在同一年份,建设期利息应合理分摊:一部分利息计入工程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分摊的原则是已投产机组所欠借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余额计入工程成本。
流动资金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及现金。应收账款为年经营成本除以周转次数。存货各分项分别等于原材料、燃料全年费用除以周转次数。现金各分项分别等于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全年费用除以周转次数。流动负债即应付账款,等于原材料、燃料和水费等全年费用除以周转次数。周转次数等于360除以周转最低天数,周转最低天数为网省局定额流动资金周转期上年统计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