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指对财产拥有所有权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多人。产权共有人是指多人对某一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应该说产权人享有的是权利最完全的形式,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权能,而共有人享有的就不是四项权能都有的。
按产权人出资比例的大小肯定权利。 检视原帖>>
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
一、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二、办理《房屋共有权证》的条件:
(1)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法继承人同时继承一套房屋的,可以按份共有,即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所继承的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也可以按共同共有,即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同时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般按份共有, 即按出资比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是指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两个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个所有权同时归属两个主体享有的权属状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型别。
三、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型别,因此,在处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一个人两个人或者多个共有人,多个产权人。没有什么特别滴关系就是多少人的共有,比如是你自己买的东西,或者是两人共同拿钱买的,就这么个关系,还有什么关系?请你采纳我的回答。
最好能名词解释下什么是房产权利人
这两个名词只有在房产共有的时候 才会出现
因为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有好几个
如果A.B.C三个人共同拥有同一套房子的话
A的房产证上产权人是A,权利人就是B和C
B的房产证上产权人是B,权利人就是A和C
C的房产证上产权人是C,权利人就是B和A
只是一个称为的问题,实际上在我看来,他们所代表的意义是一样的,谁都知道中国人玩文字游戏是世界上谁都敢不上的
一般来说,房产如有共同产权人是除了房产证外另外再办理共有权证,而非在房产证上填注.
在共有权证上会注明共有权人和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还会注明所占份额.
根据情况,如果共有人原本有一套房子,在购买共有人的房子的话就是二套房,如果是共有人没有房子在购买产权人的房子那么就是首套房,过户的话税费是按照购买产权人的房产份额计算的税费,如房子是各占50%,那么在购买产权人的房子的时候就是按照房子评估价的50%进行缴纳税费,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住宅满五年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144平1.5%;144平以上3%;买方出;
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
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产权的人。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人共同所有的房产,这些所有人称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让你姐夫把房子让给你?
可以用买卖的方式也可以用赠与的方式,买卖就直接签买卖合同,去过户大厅办理即可,赠与则需要去公证处先做赠与公证
两者都需要向国家交税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该条款正是针对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的规定。拆迁是发生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因此,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前提,也是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房屋的拆迁人并不能明确,比如房屋处在诉讼中、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拆迁人在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时,既要保证拆迁的进度,又要兼顾实际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该条款对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作了特别的规定:首先,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对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该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方案应当包括第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使用人的处理等,其中补偿的资金同样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其次,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还要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稽核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拆迁。最后,拆迁正式实施以前,拆迁人还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即对拆迁过程中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明一切法律行为或者事件的证据,依法收集、保管和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