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都撤县设市属于省辖市了,为什么还要由地级市代管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因为撤县设市,即撤销县,设立行政建制与县相同的市(即“县级市”)。以原县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县级市的行政区域。简而言之,就是将县改设为县级市。地级市管辖的县撤县设市后,在法律上被称为省辖市,但实际上仍由原地级市代管。

县级市:

县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大部分属于地级市代管)或由地区、自治州、盟管辖。

扩展资料

县级市历史沿革:

1932年,中华民国开始于省与县之间设置“行政督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单位,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派出机构。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改行政督察区为专区。专区所领导的市称为专辖市,其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年~1971年,专区逐渐改为地区,专区领导的市变为地区领导,专辖市改称地辖市。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将原地辖市根据其行政地位改称县级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县设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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