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2-13
一是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是重中之重。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统一监督指导,在完成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确保省、市、县三级登记机构整合落实到位;坚持"新开旧停",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和系统对接;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各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制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後,启动技术层面试点工作。
二是制定登记簿册证书,力争尽快颁布出台,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步实施。
三是制定出台规章依据,包括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和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等。
四是加快建设资讯平台,重点是数据整合和平台上线试运作,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作。
五是构建经费技术保障,抓紧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督促各地形成办理登记指南或手册、申请登记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公开公示资讯,同时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政策的培训工作。
六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有重点地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