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商品、设备免受火灾危害,保卫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商业仓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商业仓库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三条 各级商业仓库贮存着大量商品,是防火重点单位,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商业部门各级专业公司(站),对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有一名经理专职负责安全工作。仓库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反映到公司(站),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整改。如对已经发现的火险隐患,熟视无睹,对防火工作指挥不当,造成火灾事故,应当追究主管单位领导责任。第五条 各级商业仓库都要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仓库主任为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小型仓库也应有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 各级商业仓库根据仓库大小,相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距离城市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仓库,或者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的重点仓库,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积极做好联防工作,支持联防活动。第七条 仓库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仓库、班组、岗位责任人三级负责制。
  (一)仓库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和文件,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防范措施。
  4.对职工进行商品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新职工、临时工要做好上岗位前的防火安全教育。
  5.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消防演习,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6.组织职工和警消人员进行护库值班、值宿、夜间巡逻检查。仓库领导必须按规定参加值班、值宿。
  (二)班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防火安全制度、规定。
  2.组织学习防火知识、文件,检查岗位防火负责制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发现火险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4.安排好值班、值宿。
  (三)岗位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解决有困难的,应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
  2.必须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下班时做到关闭门窗,做好火电源管理,清除废纸等易燃物,做好交接班。
  3.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
  4.发现火警时,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第三章 宣传教育第八条 各级商业仓库,要结合政治思想工作,采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外来人员也应对他们进行安全宣传,宣传教育主要内容是:
  (一)国家和公安消防部门制订的有关消防法规。
  (二)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本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条例、规定、制度。
  (三)有关消防业务商品知识。
  (四)消防安全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第九条 各级仓库,每月确定一天为“安全活动日”,开展消防安全活动。第四章 火源管理第十条 各级商业仓库,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第十一条 库区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大风天不准明火作业。第十二条 仓库生活区,安装、使用固定火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备有消防器材,做到火灭人离。对各种防火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第十三条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从炉内取出的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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