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有人讲: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1个回答  2009-01-09
是哪门课的题目,这话目前新的律师法与刑诉法有矛盾

就刑诉法来讲是错误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三十七条第二款,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就目前新律师法来说,是正确的。依据是新《律师法》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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