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禹州农民假军车偷逃过路费案的其它相关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判决书称,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和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公司,分别向法院提交各自统计的通行次数和逃费金额,两者略有不同,按照相关规定以后者数据为准。
该服务公司两证人称,该单位不仅保存了郑尧高速的通行数据,还保存了河南全省高速公路的通行数据,数据永久保存。而保存这些数据为了各个高速公路公司通行费拆分,便于利益分配。
证人还强调,其单位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
该院认为,数据是永久保存的,如同银行账户往来款项记录,是客观的。
判决书称,两辆假军车通行2361次、逃费3682110元,这一数据被认为收费过高。
平顶山市一名知情官员介绍,该车核载25吨,但实际中经常超载拉货七八十吨。
2007年,河南省发改委、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34)规定,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不同的路段,从0.09-0.11元/吨公里不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该官员称,最后确定的过路费比较多,可能是因为超载太多有一定的惩罚性收费。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2011年7月26日表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据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孙军工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不断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标志性物品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印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伍、假入学等,诈骗财物,招摇撞骗,危害日趋严重。
他表示,从查处的案件看,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身份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军车号牌等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这部司法解释,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印章5件(枚)以上、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10本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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