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国家权力的忠实执行者
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其核心是法律的权威实施。它的特点体现在法定主体的明确性(主体法定)、涵盖广泛的社会事务(广泛性),以及单方面的主动出击以维护秩序(主动性),同时,执法行动带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权威性)。
五项执法原则:平衡与效率的艺术
比如,最小侵害原则强调对相对人权益的尊重,比例性原则则要求行政行为的适度和目标的合理性。
司法:公正与独立的裁决者
司法则是被动响应,以《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为基石,它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准绳,体现被动性、中立性,以及形式性和专属性。司法独立原则确保公正无偏,司法责任原则则维护司法人员的廉洁和公正。
司法公正的基石
司法公正的力量与影响
司法公正不仅是司法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终极目标,它关乎社会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与和谐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