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2015年2月11日60岁生日,我请假,因公司要到重庆开会时间是2015年2月14日,要我开车,所以不批,我在公司就是开车,我就选择辞职,又怕公司不发年终奖给我,我一年的时间是上满了的,相当于我从2014年一月到2015年2月5日,就离发年终奖提前7,8,天,如果不发我是不是就自认倒霉了。证据补充:我们是房地产公司,注册在四川,在云南设立的分公司,我在云南上班,总公司在重庆,年底他们去开会,我提前1月辞职,他们可以找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