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需要双方当事人去吗?

双方已经在警察同志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达成和解。我全责,现在车在4S店修着呢,等修好后,去交通队需要双方都去吗?还是我自己去就可以了?
认定书上就差一个交通队盖章了。

第1个回答  2021-05-31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相关赔偿未达成一致,强行离开现场的,算不算交通肇事逃逸?大家要注意了:

 1、如果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采取现场协商的方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方未留下有效信息强行离开现场,一般认定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2、如果双方虽然经过协商,但赔偿的费用明显不足的,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就强行离开现场的,一般也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很多人关心,部分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先行报警,在警方到达前离开现场,同时通过电话关机等方式,拒不接受警方的现场调查取证,而是在事后再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这样算不算肇事逃逸?

按照相关的意见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警方调查取证的,应当认定为肇事逃逸。对当事人故意逃避酒精含量检测,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饮酒的,可以认定当事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总结: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等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02
双方当事人参加。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4
需要。

交通事故处理结束要双方签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结束要双方签字。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5、车辆受损评估表。
第4个回答  2021-03-24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5个回答  202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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