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虾帮忙找一关于乱砍滥伐的资料??

请各位大虾帮忙找一关于乱砍滥伐的资料,乱砍滥伐的后果等!!

第1个回答  2013-04-17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
和综合治理措施文件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加强对本市林木资源的管护,是搞好首都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绿化成果和争办奥运会的需要。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林业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林木资源得到保护。但近年来,本市乱砍滥伐、乱捕滥猎的情况有所抬头。1992年受理的各类毁林案件70起,比1991年增加12起,上升20%,这种趋势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在大搞植树造林的同时,保护好现有林木资源。各级政府要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检查监督,并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共同做好林木资源的管护工作。
二、强化林政管理职能,做好管护工作
本市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业检查站是林业部门依法对林木资源实行保护管理的基层组织,对加强林政管理,制止乱砍滥伐、侵占林地和乱捕滥猎等起着重要作用。在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和林业检查站的建设,支持他们做好林政执法工作。
三、依法治林,严肃查处毁林案件
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林。严肃查处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乱占林地案件,抓住典型,公开处理,绝不姑息。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市经国务院批准的“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坚持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确保不突破采伐限额。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树木和占用林地的,必须按规定逐级报批。
1993年1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
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
和综合治理措施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9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林业部《关于当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情况和综合治理措施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1992年12月5日
第2个回答  2013-04-17
一、概念及其构成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溢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l0立方米一20立方米或幼树500一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一10立方米,或幼树250一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滥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策划、煽动滥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极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滥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滥伐或屡教不改的;(4)滥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滥伐情节严重的,如滥伐珍稀树木等。如果滥伐林木未达到数量较大的,不构成犯罪,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森林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2一5倍的罚款。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I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中指出,为收购林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不该滥伐,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施滥伐行为。

  二、认定

  区分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当参照有关保护森林的法规,而且两种犯罪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是,这两种犯罪的性质不同。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为标准。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是,由于森林法施行之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因此,不经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本单位或者不人所有的林木的,显然不宜再以盗伐林木罪论处。所以,现在以林木的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成为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前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归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三、处罚

  犯滥伐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3个回答  2013-04-17
现在,人们都不怎么爱环境。例如: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乱砍滥伐、工厂排出的废气、汽车排出的尾气等等都是危害环境的行为。随地吐痰可能使人的某种传染病,例如肺结核,这种病的传染性很大。乱扔垃圾,对这个地方的卫生以及美观有重大关系。乱砍滥伐,人人都知道,乱砍滥伐是一种不爱护环境的行为。工厂排出的废气与汽车排出的尾气有一个相同的结果,那就是这个地区会出现酸雨,工厂排出的废气与汽车排放出尾气与空气的物质结合成一起,就会形成酸雨,然后降落下来。   
  我们都已知道不爱护环境及给地球带来了麻烦,又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为了避免受到这种大自然的伤害,我们就应做到不再破坏环境了,因此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不随地吐痰;二是不随地扔垃圾,使地面保持清洁;三是不乱砍滥伐,让绿色生命快乐生长;四是工厂排出的废气废水都应先过滤一下。要使每个人都能够做到以上几点,我们难道还怕环境不好吗?   
  同学们,你们想过吗?如果我们人类总是这样做的话,我们的地球将来会是怎样的。那时候是荒无人烟,家家没有水,世上没有一棵大树,那不都是人类得到的报应吗?所以,我们现在要抓紧时间,保护环境吧!   
  有的同学会说:“怎样保护呢?那些乱砍滥伐,都是大人干的事与我们有何关系?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不乱扔垃圾就可以保护呀!    
  保护环境,保护我们人类的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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