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甲、乙、丙三人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甲、乙、丙三人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承担亏损,偿还债务。1998年5月1日,企业注册成立。
1998年7月1日,企业向银行借款80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98年10月23日,乙表示退出合伙企业,将出资转让给丁,甲和丙表示同意。10月30日,丁向乙支付出资款30万元,甲和丙向丁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修改了合伙协议,3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98年底企业经营不善,严重亏损。
1999年5月1日企业依然没有起色,甲、丙、丁协商将企业解散,将企业剩余财产10万元予以分配,但没有对银行债务作出协定。1999年7月1日银行借款到期。银行要求甲偿还全部价款,甲表示只能按出资比例偿还相应部分;银行要求乙偿还全部价款,乙表示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已无偿债责任;银行要求丙偿还全部价款,丙向银行表示了相同的看法;银行要求丁偿还全部价款,丁认为债务系在自己加入合伙企业前形成的,自己无偿债责任。
问题:
(1)乙退还丁入伙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甲、乙、丙、丁向银行的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何偿还银行债务?

第1个回答  2013-05-02
这个嘛!我说了怕错了。。。
第2个回答  2013-05-04
1\符合法律规定
2、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企业解散了,但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甲在退伙前就形成了债务,所以甲有无限连带责任,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肯定没跑了,丁在入伙时甲和丙已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所以丁也要负连带责任。
3、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丁要求还款,甲乙丙丁还过了可以按照约定内部分担,没有约定可以协商,没有协商可以按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就平均分担。
谢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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