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驾驶员客货车从业资格证在何处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01
江北区政府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单位名称重庆市江北区交通运输管路所事项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事项类别承诺件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二条。申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 从事班车、包车经营以及相应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特许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相应的资金和车辆;(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四)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租车客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依法取得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权;(二)有符合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车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10号令)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办理流程1、运政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2、根据表格要求备齐所需相关材料; 3、窗口审查员受理审查; 4、核准员审核资料并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5、窗口收费发照。 申报材料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收费说明客运线路标志牌(铝质)95元/块、(纸质)10元/块; 线路牌副卡10元/张;经营许可证10元/本; 车辆营运证10元/本; 服务监督卡10元/个; 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10元/本; 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10元/本; 教练车标志牌(铝质)95元/块、(纸质)10元/块; 机动车维修合格证5元/证; 出租汽车标价签(补办)10元/套;汽车维修从业资格证5元/证。收费依据渝价[2005]94号文件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数 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通过招标等公开形式确定客运线路经营者。备 注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由市运管局终审。
第2个回答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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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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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01
打11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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