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银行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民国29年(1940年)3月,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炮制了汪精卫为首的伪“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加强金融垄断,设立银行,发行货币.以套取物资和应付巨额军费支出,是日本侵略者的一贯手法。该年5月1日即颁布所谓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章程,成立伪中央银行筹备委员会,委派周佛海兼筹委会主席,钱大櫆为副主席。并根据民国26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把中央银行改组为中央储备银行的原议,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由伪政权以该行名义借日本1亿“自由日元”(即可以随时换成外汇的老头票)作为资本。并赋予所谓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发国币、承募国内外债券并经理其还本付息事宜等特权。
经过一阵紧锣密鼓的筹备以后,伪中央储备银行(以下简称伪中储行)总行遂于民国30年1月6日在南京成立。正副总裁为周佛海、钱大櫆。总行成立后两周,即民国30年1月20日,上海分行在外滩15号国民党中央银行原址也开始营业。经理由钱大櫆兼任,副经理为汪仲陶、邵树华。总行各局、处长也经常在沪办公,所谓南京总行仅是一个名义而已。民国33年7月,该行从外滩15号搬到外滩23号新建16层的中国银行大厦营业。
伪中储行设置庞大的日本顾问室,人数达三四十人之多。顾问室正顾问是南满铁道会社搞经济工作出身的木村博士,副顾问是吉川和久保太三郎,两人都是日本银行的高级职员。顾问室实际上掌握伪行的大权,不仅钞票的印发和大额放款要由顾问室审核批准,就连重要规章制度的订立,对外重要文件的签发,科长以上人员的任免等等,也都要顾问室同意之后,方可办理。
伪中储行成立后的第一件事,是发行“中央储备银行券”,简称“中储券”。并声称:“所发钞券,概为法币,举凡纳税、汇兑、及一切公私往来,一律行使,关于现在流通之各种法币,暂准与中储券等价流通。”中储券刚出笼时,遭到各方面的抵制,汪伪政府不得不公布《妨害新法币治罪暂行条例》,硬性规定关、盐、统税等“中央”税收,一律只收中储券,日军支出的军费、日商收购物资的资金,都用中储券支付等办法,强制推行。太平洋战争发生后,日军进驻租界,上海完全沦陷,法币已很难立足,中储券乘机大量印发,事变发生的当月即民国30年12月,一个月就发行了8000万元,占该年全年发行额的1/3。次年5月31日,汪伪政府财政部正式公告,禁止法币流通,持有法币者以2∶1的比率兑换中储券。此后中储券的发行量就急剧增加。该券开始发行时,票面为1元、5元、10元三种,及各种辅币券,同年增发100元券。后来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500元券、1000元券、5000元券、1万元券陆续出笼,最后出现了10万元大钞。到日伪垮台时,伪中储券的发行额已达4.6万亿元(其中2.1万亿元是在日本投降后的一个月内增发的,用来支持国民政府到上海后的接收需要),为最初发行时的10300倍。
伪中储行成立后的第二件事,是为日本侵略军提供侵华军费。在伪中储行成立之前,在华中一带的侵华日军,主要是使用军用票。伪中央储备银行成立后,日本侵略军就把这笔巨额战费转嫁于中储券。民国31年8月10日,日本设在上海的横滨正金银行与伪中央储备银行签订了一项“军用票及中储券之互相存款”契约。按照这一契约规定,正金银行需用“中储券”时,只要在自己帐册上空收一笔军用票,作为储备银行的存款,而储备银行就要按18对100的比例折合成“中储券”,作为正金银行的存款。但是,正金银行可以连续不断地向储备银行支用这些“中储券存款”,而储备银行却不能向正金银行支用这些“军用票存款”,只能充作“中储券”的发行准备金。这样,就在“互相存款”的掩盖下,日方需要多少中储券,都由伪中储行无限制地如数供应。据伪中储行报告,仅民国32年上半年中,增加发行的中储券,约计45亿元,其中的80%约36亿元,是日方军政机关及各种企业投放市场的。
伪中储行成立后的第三件事,是发放巨额贷款,支持日军强制收购我沦陷区物资。民国32年3月,日本占领当局指使汪伪政府在上海成立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简称“商统会”)。该会成立后,日军得以利用其所属各机构,对上海及华中各地物资作进一步的掠夺。商统会所属机构十分庞大,凡伪实业部主管的棉花业、棉制品业、丝绸业、毛纺织业、化工业、酒精业、皂烛业、烟业、玻璃业、火柴业、皮革业、橡胶业、金属业、电气业、煤业、百货业等16个同业公会联合会,伪粮食部主管的各地杂粮业、面粉业、食油业、糖业、畜产业、蛋业、茶叶业等7个同业公会联合会,以及棉业管理处、米粮、棉花、油粮、粉麦、日用品等各种专业委员会,都属于它的系统。为了供给这样一个庞大的物资搜刮机构所需的巨额资金,伪中储行想尽办法,除直接放款以外,主要是组织了上海几十家银行,包括日本正金、住友银行在上海的分行,成立了各种借款银团,以转抵押、转透支、重贴现等方式对各种借款银团供给大量资金。例如民国32年该行即组织了收购小麦借款银团及采购米粮借款银团,贷款总额各为中储券10亿元,通过各银行分支行处与当地杂粮业公会的密切配合,按时按量完成了供给日军军粮的计划。在败局已定的民国34年,日本侵略军还想垂死挣扎,进行最后掠夺,仅通过商统会的米粮、粉麦、棉花、油粮等4个专业委员会,其搜刮物资所需的资金即达中储券1367亿元之巨,仍由该行组织各种银团代办。上述4个专业委员会以承兑汇票方式向银团各承借行循环贴现用款,各承借行可将所有承借款项按票面十足向该行重贴现而不需自己垫付头寸。
为了控制和垄断上海金融业和金融市场,伪中央储备银行在日军的指使下,或者得到日军的同意和支持,积极改组上海公私金融业。
民国30年11月,设立中央信托公司,从事物资搜购和商业活动。
民国31年9月,强令中国、交通两行改组复业,脱离重庆总行系统。
同年10月,根据伪财政部《管理金融机关暂行办法》及《强化上海特别市金融机关业务纲要》的规定,对一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加以严格控制,如规定资本最低额,缴存存款准备金,限制放款额度,规定经理人不得兼任他职等等,违者轻则处罚,重者勒令停业。在伪行内部成立检查金融事务处,由周佛海、钱大櫆兼任正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
民国32年4月,把原中央储蓄会强行改组复业。6月,接管上海市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票据交换所,从此该行不仅掌握了全市交换银行票据清算事务,而且接管了交换所的巨额同业存款,并通过交换所,加强对私营银行的控制。7月,改组原官商合办的“小四行”中国通商、四明、中国实业和中国国货4家银行,成为该行的外围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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