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部门独立注册成为分公司后员工劳动合同改签、续签问题

边律师,您好!
我所在的部门原属于公司总部的一个部门,现已独立出来成立,注册为分公司。本月20号左右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将下发。之前我们的员工都是与总部签订的合同,有的(老员工)已经签订了两年、三年,合同还未到期;有的合同马上到期后因已连续签订两次合同,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的是刚与总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
基于这种情况,BOSS给我交待了一个任务,把以上所有合同重新理清,公司注册前入职与公司总部(以下简称“原公司”)签订合同的均重新改为与咱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签订合同。所以涉及到几个问题我想咨询下您:
1、与原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是应等原合同到期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是重新签订比较好?如果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是应该续接以前未履行完的合同日期,还是重新从新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视为公司与员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下次再签时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
例如,张某已与原公司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还有1年9个月到期,那重新签订时合同期限应签1年9个月,还是4年9个月对公司比较有利?重新签订时法律是否将此次合同签订认定为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下次再签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的了?

2、对于已经与原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上一个问题,此次改签时,法律是否将此次合同签订认定为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此次改签时就必须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3、能否有比较好的办法,再签订劳动合同时把原公司的工作年限计入新公司的工作年限,但是又不损害新公司利益的?操作上又比较简单可行的?
期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第1个回答  2014-03-10
首先,建议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将原来的工龄以合同形式或经济补偿金的形式补偿过去;其次,如改签,理论上,属于因用人单位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工龄合并计算,但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不计;最后,最好是和企业协商,将原来的工龄计算入内,并草拟一份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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