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人在佛山办居住证用来买二手车过户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6-24
规定当事人如果是异地户籍,在佛山学习生活工作,可以先凭身份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就业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当事人登记实际在佛山居住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第七条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生活的,应持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时向居住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受理窗口申请居住登记。如申请人提供材料不详实、资料不齐全的,不予核发登记回执。对于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本人现场申请的,受理窗口核实后应现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不能现场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核发登记回执。
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和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申请的,应当按规定上传提供相关的电子版登记材料。居住地址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电子申请材料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核发电子登记回执。
第十一条公民在我市登记实际居住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申领时应由本人到居住所在地的新市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向受理窗口提交居住登记回执、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人才引进的证明材料。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办理的,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或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属引进人才的,按相关规定提供已办理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用人单位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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