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但是甲方与乙方 我方签署的合同都是经营同一个项目,同一样事情,股权分配,出资都不一样

在去年与两朋友合伙做生意,甲方为牵头人。朋友甲与我签订合同,投资总金额50万,甲45% 我30%乙25% 朋友甲与乙方签订合同,投资总金额30万,甲50% 我25%乙25%,但是经营的是同一个项目。前期我给与甲方107500,乙方给与甲方10万。到现在甲方最终只出资5W多一点(还是票据不明确的金额相加)。现在最终亏损10万元,我和乙方在今年2月才明确知道被甲方各种骗。不知道这总情况是否属于诈骗?
现在甲方居然还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而亏损部分则由我们3方平均来均摊。最关键的是,到现在生意结束,甲方资金同样没有到位。真没语言,我可不可以直接不理甲方?直接按照我和乙方商讨的股权分配,各占25% 亏损也是双方各承担25%,直接由我与乙方处理,双方出资金额—双方应亏损金额=双方实收?[{(10X0.5)X0.5}=2.5万。我方107500-25000=82500 乙方100000-2.5=75000] 绝对没有多拿一分钱,有票据 有账本,在告知甲方的情况下,我与乙方这样分配是否合理?下面是我们合同的一部份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营业帐本、票据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令一方应当按比例在XX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1个回答  2013-07-24
个人认为属于民事纠纷,未涉嫌刑事诈骗罪。
甲未按约定出资,却要求按约定方式来结算,要求太过牵强,如要按约定方式结算也应当按约定补全出资。
因同一个项目签订了两份不同的合同,以实际履行的那份为准,如你所述,本人更倾向于你们履行的是第二份合同,基于这种情况,你和乙可以要求甲补全投资,退还你们多出的那部分或你们三方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出资额和所占比例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追问

不好意思,想在打扰你一下
现在是甲方要求我们3方平均承担10万元亏损,他甲方连第二份合同的要求都没有达到。我与乙方是否可以拒绝甲方要求的平均承担亏损要求?而是继我上面所说的承担25%损失?是否可以不理甲方?最后资本自行分配?

追答

作为合伙的一员,你们的内部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所以即使你们内部约定好债务承担份额,对债权人来说,债务其实还是你们三个人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实际来说,你们签订的两份合同都没有履行,你们的现行的出资实际上是另一份新合伙协议的履行,但是你们没有相关的书面协议,如果这样主张,你和乙所占的份额最多,甲占的最少,明显对你不利,既然你们之前就有约定,而且第二份合伙协议对你和乙最有利,现在你提出的也无非是按第二份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承担债务,所以,个人认为你们可以跟甲主张按第二份合伙协议履行,无需另行商定,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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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25
具体不是很清楚
还是去相关法律部门比较好
好好研究才能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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