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013年进的厂,刚进一个月就出工伤了,右大拇指骨折,经鉴定为九级工伤,请问一下我应得的多少...

本人是在2013年进的厂,刚进一个月就出工伤了,右大拇指骨折,经鉴定为九级工伤,请问一下我应得的多少钱的赔偿?本人22岁,外地户口

第1个回答  2013-08-0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 第375号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所以根据此条,你可以得到8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助。若企业违反,根据同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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