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有的给一份

第1个回答  2013-08-05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对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监管的有关要求,日前吉林市审计局对吉林供电公司在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间收取的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吉林供电公司对新建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收取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按照市发改委文件要求执行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制定了《吉林地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工程范围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细化了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责任,使我市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的收取更具操作性,如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新建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协议书》,约定缴费期、金额和比例等事项;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市相关部门的合作,及时掌握全市每年新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做到应收尽收,目前已与33个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签定了建设协议;三是对收取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审计中未发现截留挪用、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等违规问题,如已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工程费1849万元及产生的利息6.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正式电力工程均未开工建设,所以收取的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费至今尚未发生支出。商品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的集中收取和管理使用,必将为我市加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理顺住宅小区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电设施正常运行、降低工程造价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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