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为了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山西省制定了一套详细的促进办法。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活动,都将适用此办法。各级政府需积极领导散装水泥工作,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将散装水泥纳入地区发展计划,统一管理和规划。

省人民政府的发改委负责全省散装水泥的监管,市、县的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则负责具体实施。财政、建设、交通、公安、质检和环保等部门需配合,共同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现有水泥厂需逐步提高散装水泥的销售比例,并在新建和扩建项目中确保70%以上的设计和建设能力。重大建设项目和特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有明确要求。同时,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将优先使用商品混凝土,逐步减少现场搅拌。

交通部门对散装水泥运输车辆有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可获经营许可证,并享受相关费用减免。水泥生产企业需定期向统计部门报告生产销售情况,而生产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需缴纳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循财政规定,主要用于散装水泥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技术推广,宣传和科研等。散装水泥办公室的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提供,大型项目需备案。建设单位需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进行专项资金清算,逾期将不再退还。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罚款,包括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追责。

该办法自2005年9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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