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04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包含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事务,组织会议,联络人大、政协,负责材料起草、信息编写、文秘、印鉴管理等工作,以及诉讼材料翻译和档案管理。
2. 政治部: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管理人事、法官考评,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协助组织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以及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
3. 立案庭:负责案件登记、审查、上诉案件处理、诉讼费用管理及诉讼来访接待等。
4. 刑事审判庭:分第一庭和第二庭,分别审理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包括指导和监督下级法院工作。
5. 民事审判庭:包括第一庭、第二庭和第三庭,审理婚姻、合同、知识产权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工作。
6.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
7. 审判监督庭:审理上级法院抗诉案件和本院再审案件,负责案件质量监督。
8. 执行局:统一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执行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和指定执行案件。
9. 研究室: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调查研究、司法统计和编辑交流等工作。
10. 司法鉴定技术室:负责法医学鉴定、涉案物品技术鉴定等。
11. 法警支队:负责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和执行协助任务。
12. 监察室:负责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纪律。
13. 行政装备管理处:负责物资装备管理和行政事务管理。
此外,法院设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办公室和执行监督办公室,负责特定的案件管理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