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办了一个家具厂,签了合伙协议书。营业执照是用我的名字办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现在要分伙了

,签定协议朋友接厂,我走人。协议写明所有债权债务由朋友承担,这样的话法律上我要不要承担债务。原先都是我管理的,采购单未付款都是我签的名。而且工商执照还是我的名字。求律师指点,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8-04
既然是合伙协议,合伙期间的债务对外就是承担连带责任,等你偿还以后按照协议追偿即可。追问

问题是我和朋友签了协议合伙期间留下的债务由他承担。这个厂属他一个人的了。这样合伙期间留下的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向我追偿,

追答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是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内部约定不可对抗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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