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出现争议由合同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甲方属于分支机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该约定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1-08
约定有效,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且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39、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2个回答  2013-01-08
有效,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协议管辖有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民诉意见》第41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因此,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的授权、领取了营业执照,就有当事人资格,可以以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实践中对于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应该没有问题。
所以你需要结合具体分支机构来分析,其是否也具有相应授权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有,那不必担心,其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约定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的话,则约定无效,应以甲方为被告,也就是遵循合同纠纷原告就被告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追问

其实我方是甲方,这个分支机构可以确定是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我们就是希望约定无效,适用一般管辖,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追答

恩 。那等于这个约定无效了。届时直接依据合同纠纷管辖原则确定即可。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1-08
你可以在甲方总部所在地起诉
第5个回答  2013-01-08
楼下两位回答很专业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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