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单位的制度一直在变,本来我们是8点半上班到下午5点,中午可以休息一个多小时,一个

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单位的制度一直在变,本来我们是8点半上班到下午5点,中午可以休息一个多小时,一个星期休息两天的,后来改成8点过10分了,中午就只给半小时吃饭时间要继续工作,下午要5点半差不多才能下班,一个星期只能休息一天,这样的工作时间算不算超了?算不算不和劳动法规定的呢?

第1个回答  2013-11-25
只要给加班费(工资)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应得的报酬,就不算违反劳动法。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按日工资标准支付延长时间的工资,法定休息日加班的,应支付双倍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日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11-25
企业的话。。违法也没办法追问

为什么呢?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可没写要改呀!

追答

很多企业都加班呢,还没加班费呢,因为现在没工作的多,如果你因为这个辞职,立刻就有人可以顶替你的岗位的

追问

那么没交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条违规?

追答

有些企业没有五险一金的。。这个不是强制的吧。如果都有,大家找工作也不会要求了,除非合同标明了

追问

哎!你属于安于现状型的,我觉得我们不管在什么地方工作,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不能过,企业也不能让我们没有人权蛮!

追答

这个社会是这样,你和公司闹,公司会说你告我吧,你有本钱告么?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物力,不是一点两点,你所谓的世界,是童话。不信,你可以去试一试

而且,我不存在安于现状,我还没毕业,但是我觉得我比你还要了解这个社会。

第3个回答  2013-11-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但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1与你签订的劳动劳动合同有没有确定工作时间? 规定的工作时间是怎样的?
2这种情况出现后,有没有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原先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与现在不符需要重新签订)
3这是公司的制度,还是潜规则,或者是领导的口头要求?
4更改工作时间后,薪资是否调整?

需要你提供上述答案才可确定追问

合同上没有注明,只是领导一意孤行要六天制,然后强行实行,不愿意的他就说:“双向选择”

追答

薪资是否调整?公司的制度中工作时间是否更改?

追问

占时没有,他口头上没承诺这些

只是说看表现

追答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与《劳动法》结合来看,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你注意公司的制度中工作时间都是怎样的,比如8:10-12点,12:30-5:30,你需要才取得证据(公司制度打印件)。工作中的休息时间是怎样的?
有些公司会把10点-10:15,15点-15:15也算休息时间,但仍照常工作。作为不违反劳动法的证据。

我猜测你们公司同样是如此,口头规定工作时间,但公司规章制度仍是原来的,或者未规定工作时间(可能你们公司是小公司?)

如果只是口头规定工作时间,而与实际公司制度中不符,也可以收集公司制度打印件与你的打卡记录做为依据。

你现在是每天基本工作8小时50分钟 ,一周加班5小时,一月加班20小时
加班算150%的基本小时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补贴等)

如果你想继续做下去,这个闷亏就得吃下去了。
如果打算离开,想最大化个人的应得利益,那么收集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就好了。
不过如果新实行的工作时间不长,建议不必如此,得不到太多的利益反而闹僵关系,不值。

回答有误,以下面为准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与《劳动法》结合来看,工作时间是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你注意公司的制度中工作时间都是怎样的,比如8:10-12点,12:30-5:30,你需要才取得证据(公司制度打印件)。工作中的休息时间是怎样的?
有些公司会把10点-10:15,15点-15:15也算休息时间,但仍照常工作。作为不违反劳动法的证据。

我猜测你们公司同样是如此,口头规定工作时间,但公司规章制度仍是原来的,或者未规定工作时间(可能你们公司是小公司?)

如果只是口头规定工作时间,而与实际公司制度中不符,也可以收集公司制度打印件与你的打卡记录做为依据。

每周上班时间为:8小时50分钟*6=51小时,每周加班11小时,每月45小时
(注意公司制度是怎样,有以上午和下午茶时间为工作时间的每天减班小时)
周一到周五超出8小时计算加班工资(150%基本小时工资),5*5/6=4小时 =6基本小时工资
周六全天计算加班工资(200%基本小时工资)8.8小时=17.6基本小时工资
每周算23.6基本小时工资

你依据自己的月工资计算自己的基本小时工资再算一算。

如果你想继续做下去,这个闷亏就得吃下去了。
如果打算离开,想最大化个人的应得利益,那么收集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就好了。
不过如果新实行的工作时间不长,建议不必如此,得不到太多的利益反而闹僵关系,不值。

追问

谢谢!太感谢你了!我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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