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他是在环卫局开垃圾车的,在工作期间由于感觉身体不适就在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回家休息了一下

在此期间突发脑溢血了(现在还在处于危险期)在几个月前他本人以感觉身体不可以支撑起工作岗位所需劳动力并像单位提交了调职申请,但是单位并没有重视。这样算工伤吗?
他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是不确定性,当天他是早晨四点多起床,八点多倒完两车垃圾(原工作任务为三车)后感觉身体不适回家休息。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他几乎全年都没有休息,然后每天都必须四五点就要起床,然后工作环境(即垃圾车)很不好,连空调都没有。

第1个回答  2013-01-10
首先必须要有劳动合同,否则啥都别谈了。如果有合同,脑溢血如何能和你所在工作发生必然联系,那当然就能算工伤,但是我想,脑溢血和工伤之间是不太可能会有多大的直接或者必然关系的,所以要工伤,我觉得很难。至于你所说的超出劳动时限,如果公司在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公司支付给你的朋友加班工资,那就更没啥说的。至于空调啥工作环境啥的,这个作为理由太难。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先和他的公司商量一下,看看能有啥补偿或者先行垫付医药费啥的,实在不行建议找媒体获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毕竟目前命是最要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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