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想不做!要写辞职信吗?

我现在在试用期期内!做了十多天!公司没有说试用期多久!我跟主管说不想再做!主管说要写辞职信!我想问我什么约都没有签!要写辞职信吗?写了之后会不会当我是自动辞职!不发我工资?

第1个回答  2008-04-22
和楼上的意见相同,不仅法律如此规定,各个公司也是如此规定
第2个回答  2008-04-22
当然要给你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辞职,提前三天给他们个信儿就行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不用要任何原因,就是不想干了!
第3个回答  2008-04-21
要写辞职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者体要求解除合同时,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是否自动辞职,公司欧应该给你发工资。如果他不给你工资,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曾经在公司工作过,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