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专业扑火队伍营房辅助设施是什么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1-25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2010年由国务院颁布)第一章
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制定本条例。
条本条例,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除了城市的市区,所有的森林防火工作,适用本条例。
森林防火工作,并实施“的原则,预防,积极消灭”。
国家积极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第四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面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职责负责各级各单位必须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部门的领导责任,单位。
第五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国家森林防火组织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实施的工作原则, ,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以指导当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b)该组织的主要森林灭火??和救援工作的地区和部门。
(c)协调和解决的问题,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政府部门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四)其他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中央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部门负责。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当地军事设施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该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的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为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

(一)实施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森林防火的宣传和教育,发展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c)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火灾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培训森林消防专业人士;
(e)审查在该地区的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防火设施及主火动力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f)项,发展的灭火筹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G)的电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八)开展了森林火灾统计中,建立火灾文件。
没有一个地方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森林面积国有林业企业和机构,军队,铁路,农业,工业和采矿企业,自然保护区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系统,各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落实的原则,发动群众与专业的团队组合,在林区各单位应建立质量灭火队,并注意加强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国营局林业,森林,还必须组织专业扑消防队伍。第9条
行政区交界处的森林面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火灾防御组织,同意向牵头单位确定的防守区域,规定联防制度和措施,以检查,监督国防领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1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森林防火站,检查站可以建立森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森林防火检查站以上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森林防火检查站的车辆和人员入山防火检查的权利。
第11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航空护林保护,应根据实际需要,大面积的?国有林区,加强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奸商,和逐步提高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森林和林区的基层单位,应当配备一名兼职或全职护林员。
护理森成员的具体职责在森林防火巡逻,保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灾,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章森林防火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责任,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定期检查。
军事和民防系统应建立在森林中。第14条
政府应定期举办各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的森林防火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的规定森林防火期,高温期间森林火灾,干旱,高火险气象,高风速,并划定森林火灾应急区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森林防火期的第15条规定,禁止在森林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启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燃烧,燃烧的草场,粪烧灰烧脊,焚烧秸秆小麦,烧山造林和防火隔离带的生产用火焚烧,被授权的单位必须由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批准生产的防火,必须有负责人提前一个良好的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组织在以下三个风的天气用火,采取严格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警。
(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或授权进入的森林面积由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
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指定在该地区的活动,用火,用火后余烬完全熄灭周围设置防火隔离带,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
(三)进入该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森林管理活动,必须由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发行的森林,证明。
第十六条森林防火期,在森林和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的工作,必须安装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火灾所造成的损失。旅客列车和一辆公交车行驶在森林中,和乘客进行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
火灾危险地段铁路沿线,责任单位设立的森林防火防火隔离带的巡逻人员的巡逻和灭火行动。
在森林里现场工作人员操作的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程序,以防止发生火灾。 17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中打猎的枪支使用,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授权,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森林火灾应急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林业机械可能会导致森林火灾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的森林地区森林防火设施:
(一)设置防火了望台;
(b)在周围的边界内的森林,森林边缘,村庄,工业和采矿企业,仓库,学校,军营,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
(C )用火的运输手段,探测灭火设备和通讯设备;
(d)在重点林区,防火道路,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发展应伴随着森林和成片造林的发展,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计划,同时实施。
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消防车辆,器材,设备和设施管理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防火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气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共同建立的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各级气象部门要按照森林火灾的预防,良好的森林火险气象监测和预报的要求,尤其是做高火险气象预测的。部门的报纸,电台,电视台,应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
第四章的森林消防
第2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的战斗升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森林,森林火灾,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中央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显著和灾难性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的死亡人数超过一人,或三个或更多的森林火灾,严重伤害;
(d)森林火灾的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 BR />(五)24小时灭火森林火灾;
(六)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森林火灾;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交界处地区森林火灾的风险;
(h)需要中央支援扑救森林火灾。
23森林消防,统一组织和方向,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连接到灭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送往指定地点,投入战斗。
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简成员,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24条森林消防,气象部门应当做好火灾气象预测,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优先提供的交通工具,电信部门要确保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应当妥善安排遇难者,公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森林火灾案件,并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商业,供应和市场营销,食品,用品,和卫生部门应做好供应和医疗。
第二十五条森林火灾扑灭,火灾现场必须全面检查,清理余烬,和足够的人员看守火灾现场,通过验收的地方人民政府或森林火灾预防前撤出总部的警卫。
第26条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牺牲国家的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工作人员引发的火灾给定的按照国务院部门负责的??医疗救治和补偿的规定。消防部队的火灾有任何责任或不负担的医疗和赔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
第27条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资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在国家雇员的工资参加灭火,旅游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支付; <BR / (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灭火期间生活补助费,非国家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收入损失补贴和生活补助费,以及扑火期间消耗的其他费用,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支付,火因不明原因的火灾事故单位或个人的意外,消防支付;
(三)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标准成本,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事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的个人或消防单位。
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森林火灾点第二十八:
(一)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到一公顷的火灾或其他林地; <BR / (b)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上的不到100公顷;
(三)重大森林火灾:森林面积的受害者??超过100公顷低于1000公顷;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千公顷。
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者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战斗在第29,材料消耗??和其他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调查记录在档案中。
第22条,该条例第20段的前三个上市的森林火灾,以及烧入居民区,破坏重要设施或造成其他显著损失的森林火灾,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部门建立一个特殊的文件在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第30条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统计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同级别的统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表的要求。森林火灾统计报表由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国家统计办公室的记录。
第六章第31条的奖励和惩罚
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预防并没有发生在行政或森林火灾面积?责任,连续三年以上的森林火灾和灭火措施是有效的;
(b)发生森林火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积极争取,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显着的成就;
(三)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BR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风险报告的;
(五)提供的项目,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F)</ (G)连续从事森林防火的头发在创建森林防火科研工作超过15年,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
第32条之后的第一四种行为之一,从10万元到5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第五的行为,在五十到百元罚款或警告;第六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可能处以罚款的50500元: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无火灾,但没有造成损失;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授权的访问,森林地区;
(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等;
()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注意到没有消除; BR />(五)不服从命令的扑火命令的结构或延误扑火机会影响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救济; <BR /(VI)的疏忽造成的森林火灾,不会导致损失惨重。
人事负责人列在前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有害的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33条,第32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林业主管部门的县级以上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行政处罚决定
各方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期满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判处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情节严重的和有害的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划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按照本条例第35条所指的森林的实际情况,当地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第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88年3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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