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纯内资公司,其中一个股东要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一个外方。该内资公司之前的注册资本已经完全缴清。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办理内资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变更中还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吗?个人理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那么,外资并购的情况是否属于变更验资?这个变更验资是强制要求的一个必经程序吗?个人认为委实没有必要,终究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未发生变化。如果工商局需要验资报告,那用之前的最后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不就行了吗?还请财务高人指点,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