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监管评标专家,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并提升评标质量,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定、入库,以及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评标专家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合法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自行组建,组建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部门需严格管理评标专家和相关库,不得非法控制评标活动。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省级政府鼓励跨部门、跨地区的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
入选专家需满足条件,包括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备高级职称,熟悉招标投标法规,公正廉洁。评标专家库需拥有至少500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具备专业分类、异地抽取设施等必要条件,并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专家申请或推荐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或推荐人进行评审后颁发证书,并可能进行相关培训。同时,会建立档案记录专家评标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从专家库除名。
评标专家享有接受聘请、独立评审、获取报酬等权利,同时负有回避、遵守纪律、客观公正评标等义务。违反规定的专家将受到警告甚至取消资格,管理部门如有违规,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这是关于评标专家管理的详细规定,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公正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