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工最低工资是多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14
800元左右现就执行此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区域和范围:北海市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市区与合浦县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劳动地点划分。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三、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四、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五、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及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3-09-14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广东省人社厅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据悉,广东企业最低工资新标准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
据了解,调整后广东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广东省人社厅解释,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同时着重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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