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目是:某酒厂于2013年3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
教材给的答案是:【100000*(1+10%)+5*1000*2*0.5】/(1-20%)=143750元,143750*20%+5*1000*2*0.5=33750元。
我搞不懂5*1000*2*0.5是怎么来的!!!急~~~~~
5*1000*2*0.5
酒类消费税不仅从价计征,另外还需要从量计征,具体是0.5元/500克(斤)
5吨×1000=5000公斤×2=10000斤×0.5=5000元
实际上答案是错误的,从价计征不应该把从量计征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根据题目给的条件,分两部计算:
第一步:
从价计征消费税:
[100000×(1+10%)]÷(1-20%]×20%=27500元
第二步,从量计征消费税:
5吨×1000=5000公斤×2=10000斤×0.5=5000元
两项合计:32500元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