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两道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题,但起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不同,麻烦各位大侠帮忙解析一下,这答案是不是错了,正确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应该是那种?
题一:
题目: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房屋建造。该批消费品成本为 1 500 万元,计税价格为 2 500 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消费税税率为 10%。则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万元 。
答案: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1 500+2 500×17%+2 500×10%=2 175(万元)
题二: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2012 年 6 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 20 000 元,计税价格为 24 000 元,该项业务应计人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元。
答案是23400
请帮忙解析一下,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应该是这三种中的哪种?
1、成本*0.17
2、计税价格*0.17
3、(成本+计税价格)*0.17
谢谢各位了~~
原谅我资质驽钝,还是不明白,为什么第一题要用计税价格2500X1.17,
第二题却用实际成本20000X1.17,这题里面也有计税价格,为什么不用计税价格24000X1.17?
这个计税价格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价格?
第一,这里所列举的计税价格都是不含税的;
第二,关于用什么价格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也就是说,成本按照实际成本(自产货物为实际生产成本,外购货物为实际采购成本),但增值税、消费税必须以组成计税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