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7岁上小学要申请廷缓入学申请书,写什么理由容易申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7-07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
综上,如您的孩子确实符合延缓入学条件,您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限满后,应按时入学并就读小学一年级。当地教育部门不得因为学籍问题拒收
第2个回答  2020-07-04
请各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86号)精神,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街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法》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准。请要求延缓入学的广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和医院证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第3个回答  2020-07-04

这个只要是正常的理由就能批准,因为教育局查的不是那么严,都以尊重家长意愿为主!

第4个回答  2020-07-04
孩子7岁上小学要申请延缓入学申请书的话,写孩子的身体原因更容易通过申请,毕竟小孩身体不好的话可以要求延缓入学。
第5个回答  2020-07-05
这个理由可以随便写一些,当你不想让孩子上学的时候,延迟一两年是可以自愿的,不会有强制行为出现。当然,如果孩子再大,就不能延迟了,义务教育有一个试顶阶段,在大学校就会去找你,强制要求孩子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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