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评估中,为什么有的解答中求经济性贬值是用重置成本减去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4-01
资产评估中,成本法是三大基本评估方法之一,广泛运用于机器设备等资产的评估。
在运用成本法时,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等四个参数的确定至关重要,一旦估算不合理就会造成资产的评估值偏高或偏低,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在多年的教学和实践工作中,笔者发现,对于成本法中经济性贬值计算基数的确定,还存在着较多的分歧和争论,不同的资产评估教材此问题的观点不一,经济性贬值计算口径不一,导致学习者无所适从。故笔者在此就经济性贬值的计算基数的确定发表一些观点和看法,以资探讨。
经济性贬值是指因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的资产贬值。导致经济性贬值的原因很多,一般地,我们将因生产能力降低造成的经济性贬值称为第一类经济性贬值。当资产因外部因素影响出现开工不足,使资产的实际生产能力显著低于其额定或设计生产能力时,它的价值也就低于能充分利用时的价值,这种差别可以用经济性贬值率来表示,用公式表示为:
经济性贬值率=[1-(实际使用生产能力/设计生产能力)^x]×100%
经济性贬值额=计算基数×经济性贬值率,其中:x为规模经济效益指数。
然而,经济性贬值究竟以何为基数才是合理的?是重置成本还是重置成本减去实体性贬值的余额还是重置成本减去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后的余额?评估界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2010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资产评估》中是直接以重置成本作为计算基数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资产评估》中则是以重置成本扣除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后的余额为计算基数的,其理由都未作详细解释;从诸多学者发表的相关文章来看,也是各执一辞,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实际上,要确定经济性贬值的计算基数,首先要明白这么一个问题:被评估资产的生产能力达不到原设计生产能力导致资产限产使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若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原因是由外部经济因素造成的,那么按以上公式计算的自然是经济性贬值;但若是因资产本身老化所致,则计算的是实体性贬值;若是受资产配套限制,则计算的是功能性贬值。因此,上述贬值率不仅
只能用于计算经济性贬值,也可以用来计算其他类型的贬值。所以,我们在确定经济性贬值的计算基数时,应考虑被评估资产过去及未来生产能力的利用情况和功能性贬值计算等相关条件,区别不同的情况,才能合理计算出经济性贬值,确保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根据以下基本原则
来考虑:
1、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按原
设计能力使用,评估基准日后按限产后的实际生产能力使用、功能性贬值按实际能力估算或不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此时的生产能力降低对设备的影响全部表现为经济性贬值,故以重置成本为计算基数;
2、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后都
按限产后的实际生产能力使用、功能性贬值按实际能力估算或不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计算基数为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此时功能性贬值与生产能力降低无关,但实体性贬值是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的,比如因资产老化致使生产能力下降,那么,也就意味着在实体性贬值的计算中已经考虑了基准日前未按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因素,这时,为了避免重复计算,就应在计算经济性贬值的基数时剔除实体性损耗。
3、当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前后都
按限产后的实际生产能力使用、功能性贬值按设计生产能力估算且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计算基数为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此时应考虑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都受生产能力大小的影响,故与上同理,在确定经济性贬值计算基数时,为避免重复计算,应将重置成本同时扣除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问题,下面我们进
行一个案例分析:
已知某被评估设备重置成本150万元,
由于企业设备配套上的缺陷,该设备实际负荷率为正常负荷率的50%,这种情况将长期继续下去;设备已使用4年,尚可使用5年;与同类技术先进设备相比,该设备每月多消耗生产用原材料1000元;假定折现率为10%,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0.6,所得税率为25%,求设备的续用价值。
解:实体性贬值=150×4/9×100%=66.67万元
功能性贬值=1000×12×(1-25%)
×(P/A,10%,5)=3.41万元
1. 以重置成本为经济性贬值的计算基
数:
经济性贬值=150×(1-0.5^0.6)=51.04,设备评估值=28.88万元;
2、以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为经济性
贬值的计算基数:
经济性贬值=(150-66.67)×
(1-0.5^0.6)=28.35,评估值=51.57万元;
3、以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
贬值为经济性贬值的计算基数:
经济性贬值=(150-66.67-3.41)×(1-0.5^0.6)=27.19,评估值=52.73万元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第1、2种情况下的计算结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低评该设备价值,因为本案例中实体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中都已包含了生产能力因素的影响,如果在计算经济性贬值的基数时不予扣除,则导致重复计算贬值额,评估值则被低估。
所以,根据题意,本案例应选择第三种计算基数,即:当被评估设备在评估基准日前后都按限产后的实际生产能力使用、且功能性贬值受生产能力大小影响时,计算基数为:
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这样
计算出来的设备评估值才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用经济性贬值率估算经济性贬值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操作上把握不当就会影响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我们在运用成本法时,不能将这种方法视为一种简单的减法计算,而必须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和资产的特性确定评估价值类型,合理估算重置成本和各类贬值,正确选择扣减方式和计算基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资产价值的高估或低估,得到正确合理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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