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4年8月至1975年6月期间,卢伟琪担任了东莞县(后更名为东莞市)附城区樟村大队的团支部书记。随后,从1975年7月至1976年2月,他成为了东莞县(后改名为东莞市)附城主山社教工作队的副队长。1976年3月至1979年4月,卢伟琪在东莞县(后改名为东莞市)附城区党委办公室担任材料员的职务。紧接着,从1979年5月至1982年9月,他在东莞县(后改名为东莞市)附城工交办担任政工员。
1982年9月至1988年2月,卢伟琪成为东莞县(后改名为东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的民警。在1988年2月至1992年2月期间,他担任了东莞市公安局附城派出所的政治指导员。随后,从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卢伟琪担任了东莞市公安局麻涌镇分局的局长兼麻涌镇党委委员。
1995年1月至1998年10月,卢伟琪在东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担任副大队长。从1998年10月至2005年8月,他成为了东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支队长兼一大队的大队长。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卢伟琪担任了东莞市公安局的党组成员、交通警察支队的支队长。自2008年5月起,他成为了东莞市公安局的党委成员、副局长。
卢伟琪,男,汉族,1957年2月生,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人。现为东莞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副局长。1999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