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具有几年工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05

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职级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1、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民主推荐、考察的;

2、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意见的;

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的;

4、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6、巡视巡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尚未作出结论的;

7、没有按照规定向上级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

8、其他原因不宜提交会议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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