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同学信息网贷 湖南一学生会主席被刑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30

2月下旬,湖南工学院部分学生报警:22岁的嫌疑人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信用 贷款 ,却无力偿还债务。民警调查发现,此案的受害学生有27人,涉案金额近100万元!近日,市公安局珠晖公安分局酃湖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

据介绍,李某是湖南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02班的学生,2014年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其利用职位之便,多次以创业为名骗学生办理高额贷款,涉案金额已近百万元。

该校发布的《关于李宁案的情况通报》(下称《情况通报》)显示,李宁从2014年担任学生会主席起,就开始利用学生身份在网络平台办理贷款业务,事成后给予提供身份信息的学生一定佣金。

2016年,李宁在无力偿还借贷的情况下,还采用同样的手段,组织部分新生办理网络贷款,以贷款冲抵负债。最终因利息数额越来越大,而宣布无力偿还。

据校方初步统计,涉案的校内学生大多数为2016级新生,另有一名外校学生;每个学生被骗贷金额在1万元到7万元不等,涉案金额共计84.9396万元。

《情况通报》称,最终因欠贷和利息数额越来越大,李宁已不能清偿负债。事后涉事学生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李宁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拘留。

民警称,李宁现在已经被刑拘,“一般流程是先起诉,然后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对于学生的欠贷该如何处理,该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称:“3月1日我们已经给这些学生开了会,做了安抚工作,现在正在商量该怎么解决。”

“其实学校对‘防止校园贷陷阱’的宣传是很到位的,每年都在宣传,并在主要的楼栋都贴了宣传资料。”3月6日,该校宣传部的薛姓教师告诉澎湃新闻,至于为什么学校两年多都未发现李宁骗贷,是因为学生都是成年人,做事比较隐蔽,学校也很难发现。

“我们每年都会进行‘校园贷贷款’隐患的排查,学校工作做得很足了,但这也没法避免个人因素。”薛姓教师补充道,“校园贷一般都是在私下进行,学生出现利益纷争时才愿暴露出来。”

延伸阅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涉及到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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